长治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换发第二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的公告
根据中、省残联安排部署,我市自公告之日起开始换发第二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(简称《残疾人证》),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申请办证者持申请人身份证、户口本及6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,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办理(属高新技术开发区户口的到城区残联办理)。市残联负责审批,不再直接办理《残疾人证》。 二、残疾评定由县级残联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医院鉴定,县级医院无法鉴定的可委托到长治市人民医院进行鉴定,精神残疾可委托到长治市精神卫生中心(城区医院五马分院)进行鉴定。 三、从2009年7月份开始,县级残联每周一至周五初审,市残联每周一、三、五审批。从2010年元月1日起,县级残联每周二、四初审,市残联每周五审批。手续完备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。 四、从2010年元月1日起一律使用第二代《残疾人证》,旧证有效使用期截止2009年12月31日。